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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步骤(2021年残保金截止申报日期)

2022-04-20 14:38:46 新鲜事 来源:
导读 一年一度的残保金申报时间又来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都帮你总结好了! 残保金计算方法和免征办法 一、残保金计算方

一年一度的残保金申报时间又来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都帮你总结好了!

残保金计算方法和免征办法

一、残保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规定的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成都举例,成都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6%,故:

举个例子:

某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200人,当地规定的比例为5%。

企业如果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则需要缴纳残保金:200*5%*10=30(万元)

征收比例是由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具体详询需要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免征残保金的企业

根据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残保金优惠政策

减免优惠

1)暂免征收小微企业: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2)分档减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征收标准上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缓缴优惠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不过,需要注意: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残保金的征期

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在2021年的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2020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注: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

五、残保金四大变化

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六、惩罚制度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保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征信系统中曝光,未按比例安置不履行社会责任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注意:各地具体政策不同,有特殊规定的地区,按照当地规定处理。

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以北京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所需材料:

《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申报的残疾人为在编人员,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申报的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申报的残疾人为不同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应提供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或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和工资发放明细表。

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还应提供: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该残疾人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三、办理条件

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申报审核方式

方式一:网上申报

登陆“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方式二:现场申请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残疾人用品及劳务相关免税优惠政策

残疾个人提供的应税行为享受免税优惠,具体为:

残疾人用品及服务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个人提供的劳务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个人提供的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保金常见问题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

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5%比例,50×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是职工的应发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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