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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15年144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3号)

2022-07-22 21:16:32 新鲜事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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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2、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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