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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1198条详细内容介绍(侵权责任法1198条详细内容详细情况如何)

2022-08-16 21:21:28 新鲜事 来源:
导读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侵权责任法1198条详细内容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侵权责任法1198条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侵权责任法1198条详细内容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侵权责任法1198条详细内容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该条文是关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发生侵权责任时责任认定的规定。首先,若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其次,若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简单说,只要在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人受到损害,而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到损害的,都可以要求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个人原因收到损害的,只能个人承担,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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