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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租房屋信息(北京 求租房屋信息)

2023-11-18 12:10:00 地产知识 来源:https://www.hnhaofang.com/
导读 出租房屋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是出租屋业主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为方便广大出租屋业主广东省推出“零跑腿”服务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即可申报出

出租房屋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

是出租屋业主应尽的法律责任

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

为方便广大出租屋业主

广东省推出“零跑腿”服务

“粤居码”

登录微信小程序

动动手指

即可申报出租屋信息和承租人信息

“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做到

为持续维护我市良好治安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门市公安机关全面加强出租屋管理,进一步加大查处涉及出租屋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多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案件,并对涉案的出租屋房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规定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出租屋房东们:承租人信息如何登记?这份流程指引要收藏好!

申报方式

通过“粤居码”申报信息

1.打开“粤居码 | 粤治安”小程序

微信搜索小程序“粤居码”或扫描葵花码,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2.实名认证

进入主页面后,点击“登录”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名认证

3.个人居住地址申报

点击“个人地址”→“居住地址+新增”

@出租屋房东们:承租人信息如何登记?这份流程指引要收藏好!

新增“居住地址”(扫描地址二维码或输入地址)和“居住处所”(选择居住处所类别)

提交待系统后台审核后,按实际选择其中一个地址设为“常住地”,只有一条地址信息的默认为“常住地”

(例:详细地址选择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后,输入相关地址,选择建筑物、房号或室号;居住处所选择“租赁房租”或“自有住宅”等。)

4.添加同住人

点击“个人地址”

点击“成员管理”→“成员信息+新增成员”

输入同住人员信息,为家人代领“粤居码”

(提醒:只能添加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其他年龄人员需自行申报。)

5.完成申报

按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设置为【设为常住地】。

完成申报,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系统将显示采集的相关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条居住地址),请

申领“粤居码”注意事项

申办“粤居码”时需要使用标准地址,如在申报居住信息时发现房屋地址与“粤居码”中使用的标准地址不一致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反馈,协助公安机关规范标准地址。若出现无法搜索居住地址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反映,待标准地址入库后,再进行居住地址申报。

警示案例

01

近日,我市警方在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出租屋内存在未按照规定登记个人入住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出租屋房主黄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02

近日,番禺警方发现房东陈某将位于大石街植村一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但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导致发生一起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番禺警方对出租屋管理者胡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房东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十万元。

03

近日,珠海警方到红旗镇一公寓进行检查,发现入住在该公寓的李某、唐某为未成年且该公寓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个必须”规定,后经调查,二人被迫在此卖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珠海警方对该公寓处以罚款三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七日。

编辑:余宏

一审:吕炎强、叶景强

二审:梁志勇

三审:姚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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