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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租房子58同城

2023-11-30 12:09:51 地产知识 来源:https://www.hnhaofang.com/
导读 6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辖三区累计清退收回承租人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及发生违规行为公租房2741套,追回308户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的81 4

6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辖三区累计清退收回承租人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及发生违规行为公租房2741套,追回308户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的81.48万元,清缴收回长期欠缴租金1825万元。

以下是六类保障性住房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听信他人有门路代办的谣言,花钱申请住房保障上当受骗

案情:屈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杨某某,杨某某谎称认识银川市住建局领导,“不管你什么条件,都可以代办公共租赁住房,而且公共租赁住房住满五年可以低价购买变成个人产权房。”骗取屈某某信任后,杨某某先后收取屈某某7.8万元。手续迟迟没有办下来,屈某某意识到情况不对,前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后,屈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将杨某某抓获归案。最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提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承租人不能参加房改或低价购买。任何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买卖行为均属无效。申请住房保障需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申请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人以托关系、走后门帮您办理保障房名义索要钱物的,请留取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案例二:协议期满未审核拖欠租金,起诉至法院加收租金腾退房屋

案情:住房保障对象余某,2017年10月签订了《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承租上前城家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协议期满后,余某未提出续租申请,并且欠缴房屋租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多次催促,余某仍拒绝承担相应责任。2021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余某提起法律诉讼,经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余某承担租金40828.04元(超出合同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每月1312.35元计算)、违约金11024.72元、滞纳金3937.05元,共计55789.81元,并限期腾退交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将余某此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提示:保障房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合同到期主动参加审核,续签租赁协议。承租人逾期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符合要求拒不腾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对承租人提起法律诉讼,对超出合同期限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计算,同时加收违约金、滞纳金,限期腾退交回房屋,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案例三:承租人及房屋中介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获利,被责令退回房屋,由综合执法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加以惩戒

案情:承租恒大御景公共租赁住房的陈某,2019年将房屋转租,2021年被发现并查处,责令陈某退还违法所得,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对房屋中介公司违规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提示: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中介经纪公司不得提供或从事保障房租赁业务。承租人和房屋中介经纪公司转租保障房的,均会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四: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住房保障,退回住房租赁补贴,补交租金差额

案情:郭某在申请保障房时,伪造个人身份信息及婚姻状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承租盈北家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初,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发现郭某身份信息造假,责令郭某退回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补交租金差价15682元,并限期腾退房屋,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提示:在申请住房保障或者参加年审过程中,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家庭情况的,都属于骗取住房保障的行为。

案例五: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被终止合同加收市场租金

案情:王某在承租高桥家园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2020年,住房保障部门发现王某名下有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责令王某限期交回公共租赁住房。由于王某逾期仍未腾退房屋,住房保障部门终止了王某租赁合同,并自其应当腾退房屋之日起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房屋租金。

提示: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如因购买、受赠、继承等原因在银川市辖三区取得其他住房的,或者车辆、收入等发生变化超过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主动退回保障房。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拒不腾退保障房的,将按照违规行为处理。

案例六:长期闲置房屋欠缴租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处处受限

案情:吴某某承租高桥家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长期闲置,欠缴各项费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多次催促通知,吴某某仍拒绝承担相应责任。2020年,住房保障部门将吴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限期交回房屋、承担欠缴房屋租金。由于逾期未履行判决,2021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吴某某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依法对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冻结,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2022年,吴某某因强制执行导致生活严重不便,主动到住房保障部门履行判决结果,补交租金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

提示:承租人应合理合规使用保障房,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日常巡查及入户检查。承租人因回乡、异地工作等原因不再使用保障房,或其他原因导致房屋长期闲置的,应当及时主动腾退并交回房屋,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新消息报记者 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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